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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

重磅!新能源充电桩将迎来更多发展利好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 号),加快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力实现 2030 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5月20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0520发改委征求意见稿.png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加快推进和完善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推进机制。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不得阻挠用户建桩,对积极支持配合充电桩安装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可予以专项奖励;与此同时,各地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协同制定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改造行动计划,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统筹推进;新建居住社区要落实100%固定车位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规划验收环节依法监督。

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推进乡镇充换电设施建设,研究纳入各地综合督查考评范围。到 2025 年,东中部地区省份力争建成不少于10 个“示范乡镇”和 30 个“示范村”。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各地充电设施主管部门与交通部门要协同合作,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覆盖,力争到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另外,各地政府机关、 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网络服务能力。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指出要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将符合条件的充换电设施以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投资纳入新基建专项债券和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支持范围。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换电设施建设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充换电设施的商业保险产品。

通读《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不难发现,随着新基建、建站补贴等政策加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望快速推进,充电桩市场发展空间利好,潜力无限!